当前位置>>国家政策

在“十三五”规划中从顶层约束“碳排放配额”


    (转自:新华网 来源:人民政协报)

    十八大报告提出“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的各方面和全过程”。在《中美气候变化联合声明》中承诺“中国计划2030年左右二氧化碳排放达到峰值且将努力早日达峰”。

    上述情况表明:在“新常态”发展阶段,在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定中,需要进行与生态文明建设相适应的变革,我们必须在碳排放总量控制方面形成实打实的宏观政策约束和微观运行机制。为此,提出建议:在“十三五”规划制定中,把“碳排放配额”指标作为前置约束条件,以此作为实质性推进2030年碳峰值承诺的宏观切入点。

    一、根据“2030年左右二氧化碳排放达到峰值”的承诺,倒推估算出“十三五”规划期间及各年度允许的“碳排放配额”。以此作为“十三五”规划各项发展指标制定的前提。

    二、以碳排放配额总量为主要指标,同时综合考虑能耗降低指标、污染物排放总量红线、国土资源利用红线、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红线、城乡居民宜居环境质量红线等,形成全国的“生态红线”体系,以此作为制定“十三五”规划的前置性约束,进而对经济规模、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土地使用规模等制定中长期规划,强化中长期规划必须长期坚持执行的严肃性。短期内经济发展目标与碳排放配额难以完全匹配的,也应提出相应的改善时间表。

    三、根据倒推估算出的“十三五”规划期间及各年度允许的“碳排放配额”,分配各省市自治区及各部门的“碳排放配额”。明确要求,各省市自治区、各部门在制定“十三五”发展规划和年度规划中,对所涉及的经济指标、经济政策必须进行生态环境影响的事前评估,主动将增长率等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调整到碳排放配额以及生态红线许可的范围内,并在此约束下确立产业结构调整及空间布局等规划。

(责任编辑:华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