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资讯» 专题新闻» 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通知公告】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调整人才人事工作的通知

【通知公告】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调整人才人事工作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各位教职工: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贯彻落实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和上级有关部门工作精神,便利疫情防控期间广大教职工办理人才人事业务,现就疫情防控期间的相关工作做出以下调整:


一、人才计划项目评审

根据上级部门要求,暂时推迟有关人才计划项目的评审答辩,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长期公派出国(境)工作

1.建议教职工暂缓申请长期公派出国(境),确因特殊原因需派出的,可通过教职工因公出国(境)网上系统提出申请。

2.建议已获审批但尚未出发的教职工推迟出发时间,暂缓派出期间,学校保留派出资格,并视情况需要出具新的出国批件。

3.已归国教职工可通过因公出国(境)网上系统、邮箱、微信、电话等方式线上办理报到和调薪手续,后续再按照通知要求补交纸质材料。

4.目前尚在国(境)外教职工原则上按出国(境)批件规定的时间归国。如因特殊客观原因无法归国的,可通过教职工因公出国(境)网上系统办理延期手续。

5. 各类国家公派项目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的相关政策执行,若有时间调整,将及时通知到各部院系。


三、人事调配业务

1.教职工申请入职、调动、转正定级与离职可通过学校人力资源系统办理,所有申请材料扫描成电子版(PDF格式)发送至人才人事处公共邮箱申请审批,后续再根据学校通知补充纸质材料。

2.教职工落户管理(解决两地分居/京外调干)和留学归国人员就业落户办理,可发电子版材料至人才人事处公共邮箱进行初审,后续其他工作将由工作人员与教职工本人联系。

3.教职工申请退休和延聘可通过电话、邮箱等方式先提交电子版确认材料,后续再根据学校通知补充纸质版材料。开学后将发布关于教职工申请退休和延聘工作的具体通知。

4.新入职教职工人事档案审核工作如期进行,教职工可提前通过电话预约商议审核时间和档案寄送形式。


四、薪酬福利业务

1.养老金发放。根据央保中心最新通知,2月养老金在2月10前发放,建议确需取现的退休教职工2月10日后去银行办理。若央保中心对养老金发放工作有其他调整,将及时通知各单位。

2.建议教职工暂缓申请领取丧葬费、抚恤金、遗属、伤残、困难补助、探亲费等业务,开学后工作人员将与已提交申请的教职工及家属联系。如确有需要的教职工及家属可提前电话或邮箱联系。


五、博士后资助项目申报

根据上级部门的安排,博士后科学基金第67批面上资助和2020年度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申报截至时间暂定延长至3月中旬,2020年度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中引进项目(第一批次)、派出项目、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申报截止日期暂定延长至4月15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同时,鼓励教职工疫情防控期间“相见不如上线”,使用以下线上系统办理各类业务:

1.人才引进系统:登录信息门户—人才引进系统,办理人才引进线上申报与审批手续。

2.人力资源系统:登录信息门户—人力资源系统,办理人事调配与管理、业绩奖励申报、社保申请等业务。

3.因公出国(境)网上系统:登录信息门户-办事大厅-长期公派出国(境)申请,办理长期因公出国(境)申请与审批手续。

4.人事证明自助打印机办理人事证明业务。登录信息门户-办事大厅-全部服务-人才人事处申请后,直接使用校内人事证明自助打印机打印教职工中英文在职及收入证明、中英文子女出国出资证明、退休人员收入证明、央保养老保险缴费证明等。若教职工因实际情况需开具特定证明格式的,可通过电话或邮箱沟通,将证明材料扫描成PDF文件发送给教职工,如需要纸质版的除了前往人才人事处领取,也可采用顺丰邮寄形式寄送给教职工。人事证明自助打印机摆放地点:主楼C区大厅西侧、主楼A区三层电梯口处。

5.加盖公章业务。教职工如需办理人才人事处公章业务,可将申请材料发至公共邮箱,审批通过后将盖公章的材料扫描成PDF文件发送给教职工,如需要纸质版的除了前往人才人事处领取,也可采用顺丰邮寄形式寄送给教职工。


以上所有业务请直接联系人才人事处服务热线:58800819,材料统一发送至公共邮箱:rsc@bnu.edu.cn


如有紧急情况可联系张行老师,15210631256;杨晓芳老师,13811064065



办理人事业务过程中,如教职工有任何问题或建议意见,请直接拨打电话或发送邮件,也可通过学校微信企业号“北京师范大学”进入“京师人事”栏目留言,将有后台人员及时回复。



开学后,人才人事处将按照学校疫情防控工作的最新要求,合理调整工作安排,不断优化工作方式,提供更便捷、更实效的人事管理与服务,切实保障教职工教学科研工作。


也请各位教职工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防疫要求,众志成城,共克时艰,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