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新征程,党的二十大擘画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蓝图、奋斗目标和战略部署,明确提出“教育、科技、人才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基础性、战略性支撑”,要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加快建设教育强国,强化现代化建设人才支撑。同时,把“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作为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指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仍然在农村”,强调“加快建设农业强国,扎实推动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振兴”。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强调,今年和今后一个时期要“举全党全社会之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升农村学校办学水平,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加快建设农业强国,乡村教育的进一步发展既是题中应有之义、重要内容,也是重要基石和有力支撑。但面对新时代新征程党和国家中心任务、经济社会发展新目标新要求,当前我国乡村教育还有许多的不适应、存在较大差距,特别是高质量的乡村教师队伍建设,仍然是需要持续强化的薄弱环节和短板,仍然需要从源头在培养补充上有突破性的举措。
党的十八大以来,大力推进乡村教育发展,对教师队伍建设体制机制积极进行了顶层设计,并出台了包括“公费师范生”、“特岗计划”、“优师计划”和“地方公费师范生”在内的一系列重大举措,取得了阶段性的良好效果。在培养主体上,201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形成师范院校为主体、高水平非师范院校参与的中国特色师范教育体系”的改革目标,加大对师范院校支持力度,保障其对师范生的培养。但是,从实际情况来看,对乡村学校教师的培养和补充,由于城乡发展差异尚较大,受到乡村经济发展水平、社会生活环境等因素的影响,高水平大学毕业生到乡村学校从教仍然面临着较突出的下不去、留不住的问题。综合我们在各地的调研、听到的多方面的反映,省市级政府统筹安排,或由县级政府直接委托地方师范院校进行的中小学教师定向培养的“地方公费师范生”是更有效、也更下得去留得住的途径。让我们深有感触、也非常感动的是,大批在中西部艰苦、边远欠发达地区的乡村中小学任教的教师是这些地区的地方师范院校培养的。这些地方师范院校为我国乡村教师队伍的建设做出了重要的贡献。
但是,目前这些地方师范院校在定向培养乡村教师的经费保障机制上面临较为突出的问题。主要在于,地方师范院校培养中小学教师的经费保障,大多是采用省和县共同分担的方式,而且县级财政承担较大的比例。而由于长期历史的原因,经济发展困境和财政收支紧平衡,一些中西部省份县级政府财政困难,地方师范院校定向培养乡村教师面临着较大的经费保障问题。据各地调研反映,2017年,湖南省定向培养省级项目计划的经费由生源所在地承担30%,部分县因此不得不缩小定向师范生培养规模;2021年,云南省对于地方师范生培养经费专项补助标准为9 800元/年/生,仅为“国家优师”培养经费补助标准(1.4万元/年/生)的2/3。一些中部省份在2019年之前,公费定向师范生经费全部由省级财政承担,但此后随着公费定向师范生的培养规模急速扩大,要求县级政府也需承担一部分费用,如有些省份按照省级和县级7∶3的比例进行分担,而县级财政能力有限,没有能力承担30%的经费,但培养计划持续执行,则或缩减培养规模,或出现县级政府“赊欠”的情况,导致培养定向师范生的地方院校陷入经费短缺的困境,甚至进入“债务”的不良循环。财事不匹配制约了地方师范院校建设与定向培养乡村教师,因而制约了乡村教师队伍的有效补充。
综合研究与思考,提出建议如下。
总体思路:明确地方师范院校在乡村中小学教师培养补充中的主体地位和主渠道作用。并在国家层面建立健全乡村教师地方师范院校培养的政策安排和经费支持办法,从总体上引导和调动省和地市级政府的财政保障力度,同时采用中央财政直达和奖补等方式对县级财政进行支持。
一是将由省属师范院校定向培养的乡村教师纳入“中央和省级分担”。
对此,应进一步明确和强化乡村中小学教师定向培养补充的省级政府的主体性财政事权,并且中央继续通过“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等方式对省属师范院校定向培养乡村教师予以经费支持。省级政府主要承担定向培养师范生的培养经费。中央财政应充分体现向中西部欠发达地区倾斜的原则,依据中西部地区各省份经济社会发展、财政能力、教育发展、师资需求等综合状况,加大对乡村教师定向培养支持资金的安排。
二是分区域实施地市师范院校定向培养乡村教师经费的省市两级财政分担。
根据当前我国地方高等教育分级管理的体制,建议地市级师范院校,乡村教师定向培养经费由地市级政府主要承担,而对于中西部省份地市级政府财政有困难的,省级财政应承担解决部分经费。省市共建的地方院校,乡村教师定向培养的经费,由省市级政府按照4∶6的比例进行分担。中央财政结合中西部地区经济财力状况,采取专项转移支付的方式,对这些省份进行支持或奖补,提升省市级政府开展乡村定向师范生培养的能力与积极性。
三是建立地方公费师范生生均拨款的增长机制,确保乡村教师培养经费。
根据地方财力情况、物价变动水平、师范生人数变化、工资标准调整等因素,实施地方公费师范生培养成本调查,在国家和地方层面形成乡村定向公费师范生培养的成本基准定额,依此逐步提高地方公费师范生生均财政拨款的水平,建立地方院校公费师范生培养的生均拨款动态调整机制,为乡村教师定向培养政策在地方师范院校的实施和提高培养质量提供坚实的基础。
四是以中央财政直达机制保障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乡村教师定向培养的县级投入。
针对目前中西部欠发达地区县级政府和地方师范院校之间的经费问题,由第三方机构进行乡村教师培养规模趋势和成本的综合评估,结合前述省、地市级政府财政分担办法,将欠发达地区县级政府所委托开展的其他跨区域乡村教师定向培养所需经费投入纳入中央财政直达机制,或以奖补等方式对县级财政予以支持,由县级政府用于委托地方院校进行乡村定向师范生培养,或者在先培养后付费的过程中进行“债务”偿还。与此同时,强化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跟踪评估和动态调整,确保乡村教师定向培养经费的使用效益。
作者庞丽娟,系全国人大代表、民进中央副主席、北京师范大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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