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为庆祝党的百年华诞,回顾中国共产党从诞生到发展壮大的光辉历程,深刻认识和把握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时代命题,光明网理论编辑部联合北京师范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工第一党支部共同策划推出系列文章,邀请北师大政府管理学院的专家学者发挥各自学术专长,深入总结阐释中国共产党百年伟大历程、辉煌成就和宝贵经验。
社会保障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公平、增进人民福祉的基本制度保障,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重要制度安排。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全面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指出,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习近平总书记在今年2月2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八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加大再分配力度,强化互助共济功能,把更多人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可靠、更充分的保障,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需求,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织密社会保障安全网,促进我国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可持续发展。
满足数量庞大的老年群众多方面需求、妥善解决人口老龄化带来的社会问题,事关国家发展全局,事关百姓福祉,需要我们下大气力来应对。得益于中国共产党顶层设计的前瞻性、渐进政策的合理性、试点推进的科学性,中国养老保障事业百年发展中做到了与时俱进和因地制宜,取得了长足的进步,获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随着经济结构改革,养老保障体系积极适应新经济形式,广泛吸纳新就业形态群体参保;随着经济模式优化,养老保障体系主动扩展覆盖范围,制度上全面覆盖农村和城镇居民;随着经济水平发展,养老保障体系不断提升保障水平,保持养老金水平连续增长;随着人口结构改变,养老保障体系持续探索创新保障形式,满足高龄和失能老人长期护理需求。
随经济结构改革,广泛吸纳
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由以家庭保障为基础的集体保障向以家庭保障为基础的社会保障转变。以农村集体经济为基础,针对没有劳动能力、生活无依靠群体的五保供养制度开始发展,有效解决了困难家庭赡养问题。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与完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逐渐取代原来的集体经济,大限度地激发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促使农业生产率得到了空前提高,集体承包的土地远不够经营所需,农村出现了剩余劳动力。越来越多的农村青壮年开始流向城市,形成了大量的外出务工人员。随着城镇第三产业的蓬勃发展和数字时代新兴行业的相继诞生,城镇就业的流动性显著增强,新就业形态的群体逐渐壮大。现有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年金制度难以为规模庞大的灵活就业群体提供养老保障。中国共产党与时俱进,随着经济结构变化和数字化转型进一步完善养老保障体系,精准推进快递人员、外卖骑手、网约司机、网络主播等灵活就业群体重点参保,努力实现人人享有养老保障的目标。
随经济模式优化,全面覆盖
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外出务工同样对我国的传统养老方式产生了挑战。在我国农村占主体地位的家庭养老方式,在客观上受到了子女外出务工的限制难以发挥作用,进而在主观上对农村根深蒂固的“养儿防老”思想产生了冲击。因此,我国探索建立农村养老保障制度进行社会养老,对家庭养老予以补充。早在1992年《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就为我国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开创了制度先河,由社会统筹来解决农村养老问题。2009年,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正式开启试点工作。2011年,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开始实行。2014年,新农保和城居保两项制度正式合并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缓解我国的城乡二元结构,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将十几亿城乡居民都纳入养老保障网络,这是世界上任何一个发达国家都难以企及的辉煌成就。至今,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已超10亿人,在实现全民覆盖的道路上稳步前进,建立起世界上覆盖人数最多的社会保障体系。
随经济水平发展,提升待遇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迅速提升,我国坚持社会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原则,稳步提高职工和居民的养老保险待遇。2021年,我国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已实现17连涨,总体上涨4.5%。各省依照国家要求和经济发展水平稳步提高职工养老保障待遇,有效改善了职工的老年生活质量。自2009年新型农村社会保险正式试点以来,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从55元逐步提升。2018年,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88元。不到十年,中央政府对数亿农村居民直接进行补助的基础养老金已增加了一半,如此庞大的财政支出体现了实现老有所养的决心。2018年3月,《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的出台要求推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随经济发展而逐步提高,确保参保居民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促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健康发展,不断增强参保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同时可以发现,为了积极引导城乡居民长期缴费,选择更高档次缴费,增加个人账户资金积累,各地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的调整政策向高龄老人和长期缴费的参保居民倾斜,进一步健全参保缴费激励机制,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
随人口结构改变,积极探索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超过2.6亿,占18.7%,65岁及以上人口超过1.9亿,占13.5%。而在老龄群体中,截至2018年年底,失能老年人超过4000万,并逐步增加。提供失能老人所需的照护服务,保障失能老人的老年生活质量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养老问题,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首次提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2016年,我国正式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首批在15个城市启动试点;2020年,两次扩大试点范围,着眼于建立独立险种,扩大试点,在原有15个试点城市及吉林、山东2个重点联系省份的基础上,新增14个试点城市,试点期限2年,总计49个城市探索建立以互助共济方式筹集资金、为长期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和与之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服务或资金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尽管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不属于养老保障体系,也已被称为社保“第六险”,在提升失能老人群体的养老质量和生活水平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原文刊载于光明网-理论频道;作者章芡,系北京师范大学政府管理学院讲师;
原文链接:https://theory.gmw.cn/2021-07/15/content_3499736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