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同文”是古代中国政治文化统一的重要表征。历史学家和语言文字学家都认定,早在先秦时期,以中原和华北为核心统治区的华夏族群就已经基本实现书面语言的统一。秦始皇统一六国后,为加强中央集权和自上而下的行政管理,用律令规定“书同文,车同轨”,奠定了政治和文化大一统的制度基础。秦朝之后的历代中原王朝,也莫不奉行“书同文”,均采用汉字来书写国家政令和传播儒家文化。元、清等少数民族建立的大一统王朝则既尊崇统治民族语言,又承认汉文作为主要通用语文的现实。多种民族语言文字的并存和互译,在清朝国家政治文化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成为关系行政运作和边疆治理的重要文化战略。
清末十年,在西方和日本近代化经验的影响之下,通过统一的语言文字来塑造国民共同体和构建民族国家认同,成为朝野人士广泛认同的时代思潮。正如1911年《东方杂志》刊发的一篇文章所言:“一国之民所以能结合为一国家者,果何故乎?曰种族相同也,或宗教相同也,风俗相同也,语言文字相同也。而结合之力,尤以语言文字为最大。盖语言文字相同,则国民之感情因之而亲洽,一国之文化缘此而获调和,虽种族宗教风俗或有不同,而其结果自能泯合于无形也。”
在清末开始兴起的语文统一进程中,国人多不约而同地认可主体民族语言即汉语作为国家语文的资格。具体到国家通用语文的最初构建,主要依靠的是中央政府主导下的国民教育。概而言之,经由国民教育来构建国家通用语文,大致经历了如下关键步骤:1904年,清廷颁布《奏定学堂章程》,奠定“国文”科在新式学堂教育中的基础性地位;1905年后,清廷陆续谕令蒙古及其他边疆地区一体兴学,致力将国民教育覆盖至全国;1908年,清廷宣布预备立宪,随后学部将提升国民识字率、普及官话等事项纳入分年筹备事宜清单,责成各级地方政府完成;1911年,学部中央教育会议决议“统一国语办法案”,确定国语的语言学标准;1911年清朝覆灭前夕,学部公布《蒙藏回地方兴学章程》,首次从国家法令层面厘定边疆地区学堂需贯彻汉语文教育的基本导向。
回顾上述历程,不难看出,在边疆地区普及汉语文教育,对于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最初构建,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揆诸历史,可以发现无论是朝廷决策层还是边疆地方,几乎无一例外地赞成“借汉文广教化”。尤其是为数众多的边疆地区各级官员,其中多数曾于内地生活,普遍受到传统“书同文”观念和国语统一思潮的影响。与此同时,该群体又熟谙边情,直接肩负边地兴学之重任,因而在这个问题上形成了更为深刻和多维的认识。他们对于在边疆地区普及汉语文必要性的观点,大致可以归结为如下几点:
其一,推行汉语言文字,能够有效解决边疆地区语言文字不通的问题,有利于边疆兴学等事务的开展。边疆地区官员意识到,要传播近代知识,开启民智,就离不开作为载体的汉语文教育。1910年,蒙古旗人官员苏噜岱就在奏折中慨叹:“朔北蒙古实为我国之勋旧,即为我国之屏藩,所以见迫于时势者,实由于言语不通,而中华文明之教育不能输通于沙漠,以致风气不能发达”(《奏为各边省及蒙古各地言语隔膜拟请挑拣教习教以京都官语事》,军机处录副奏折,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1909年东三省蒙务局组织编纂《满蒙汉三文合璧教科书》时,选择学部审定的汉文教科书作为蓝本,就是因为意识到“今学科物理名词尽在汉文,非通习汉文无以致用”。除了教授学科知识,在边疆地区官员看来,利用汉语文“陈说纲常名教之理”,还可收化民成俗之效,“实为收拾边地人心第一要务”(赵尔丰:《复陈川滇边务应对事宜并拟具章程折》)。
其二,语言文字的统一,可以有效改善边疆与内地的文化隔膜状态,促进民族融合,消除边疆治理障碍。与内地语言不通,很容易导致官民隔阂和政令不畅,加剧边疆地区治理的困难。诚如光绪末年任职川边藏区的一位官员所言:“所难者,文诰之不知,语言之未习。假通人以治事,舌人有时而穷,徙贫民以实边,主客促难相洽。”(《奏设关外学务局折》,1907年)清末新政渐次展开后,伴随着各级政府对边疆社会垂直管理的加强,这一问题因之更为凸显。例如由于发往边疆地区的汉文文书和各部官报数量激增,过去行政系统依赖满蒙语言办公的传统不得不随之改变,通晓汉文成为这一时期边疆官员必备的职业素养之一。1908年,库伦办事大臣就奏称:“现值政令维新,各处文移半皆汉字”,“公牍十倍从前”,“必令其通晓汉文汉语,纵有疑惑亦可考查书籍询访人言。”此外,官员们还有意通过汉语文教育,面向边民培养效忠于朝廷和国家的基层“乡约头目”等,以更好地巩固中央对边疆地区的统治。
其三,为抵御列强的语言文化殖民,亟须普及汉语文,增强边疆民族的国家认同。在俄、日竞逐激烈的东北地区,外国势力或为搜集情报刻意钻研满、蒙语文,或通过设立学堂,输入书籍,诱使边民学习俄语和日语,试图实行语言殖民。时任东三省总督锡良对此高度警惕,曾忧心忡忡地向朝廷奏报:“比年外人派员游历,踵趾频仍……或以小惠要结,利用其民人,或以图籍流传,阴行其教化;近更练习蒙文蒙语,用意尤为深远。”面对列强赤裸裸的文化殖民,边疆官员认为亟须让边民“通祖国语言文字”(张荫棠:《奏覆西藏情形并善后事宜折》,1907年),以强化其家国观念。
基于对边情的洞悉和丰富的行政经验,边疆官员群体对于普及汉语文教育的必要性及其可能产生的政治文化效益,形成了诸种具体真切的认识。作为国家意志的延伸性表达,这些观念和认识也引起了清廷高层统治者对在边疆地区推行汉语言文字、促进文化统一的重视。
自1905年清廷正式谕令蒙古一体兴学之后,各边疆地区政府陆续开始启动教育新政,兴办各级新式学堂。清末最后十年边疆地区的兴学实践,是中央政府主导下的文化下移运动,也是“书同文”从内地向边疆的延伸,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尽管各地兴学力度和成果表现出明显的区域差异,但整体而言,仍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推动了边疆和民族地区教育的发展。
在各民族地区中,赵尔丰主持的川边藏区办学成果最为突出。新疆首任提学使杜彤继承了左宗棠留下的文教方针,大力推动当地的汉语文教育。在以卓索图盟为代表的东部蒙古地区,得益于贡桑诺尔布等开明王公的积极示范,也创办了数量不少的普通新式学堂。至于位置更为偏远的乌里雅苏台等外藩蒙古地区,尽管学堂设立困难重重,但也出现了传习汉语文的新气象。相对其他民族地区,西藏的办学效果较为迟缓,所办普通学堂总计数量未超过二十所,且多集中于拉萨等中心地区。
值得注意的是,其时清廷一体兴学谕令极为笼统,并未针对边疆地区教育做出明确和统一的政策规划。诸如是否使用统一的学部审定教科书、学堂教育是否贯彻单一的汉语文教育抑或采取双语教育、师资如何培养和输送等具体问题,均不够明确。这意味着,在兴学的具体实践中,一方面,边疆地区官员缺乏可供参照的规定,只好不断与学部沟通,以对上述问题做出尝试性的摸索;另一方面,边疆地区官员也因此获得较大的办学自主权,可以结合各自地方情形,形成独具特色的办学方式和语言教育模式。概括而言,边疆兴学有如下鲜明特点:其一,就所兴办的普通学堂而言,以小学堂为主,中学堂或更高层级的学堂数量较少;其二,受汉文化影响较深地区所办学堂数量明显更多,层次相对丰富;其三,在条件成熟的地区,学堂各项规章大体遵循部章;而在封闭隔绝之地,所办学堂性质和课程规制往往因地制宜,表现出很大的制度弹性。
就学堂中的语言教育模式而言,其过渡性特征表现尤为明显:首先,普通学堂虽然整体都坚持汉语教育导向,但具体路径有别,形成了汉语单语、汉语和民族语言混合双语以及多语言合璧等模式。其次,与内地兴办学科齐备的普通学堂不同,民族地区则将主要精力投入汉语学堂和蒙养学堂的建设,视汉语文或民族语文为教育入手办法,以为学生进入普通小学堂奠定基础。最后,各地教科书多依据学部审定课本自行翻译成民族语言版本。例如东三省蒙务局依据学部汉文教材编译《满蒙汉三文合璧教科书》。
在当时的时代条件下,边疆地区普及汉语文教育具有一定难度,由于较长时期以来边疆民族地区并未有效纳入国家统一教育体系,加之合格双语师资的严重匮乏、教学手段落后等,导致边疆地区汉语文教育难以在短时间内取得重大突破。尽管如此,我们依然可以看出,清廷在边疆地区普及汉语文教育,作为清末新政的重要制度决策,作为国家强化文化统一的创新性举措,不仅促进了民族间的交流融合,也促成了边疆治理领域的诸多积极变化,有利于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发展,折射出近代中国边疆治理理念从“因俗而治”向“一道同风”的时代转变,反映了中国统一多民族格局更加深入、坚实的发展趋向,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
原文刊发于《光明日报》2024年03月25日第14版;作者湛晓白,系北京师范大学历史学院副教授。
原文链接:http://epaper.gmw.cn/gmrb/html/2024-03/25/nw.D110000gmrb_20240325_2-14.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