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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凝聚法治共识 共谋特殊教育立法:推进特殊教育立法学术研讨会在北京师范大学举行

7月9日,由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部主办,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部特殊教育学院、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部融合教育研究中心、中国教育政策研究院、北京师范大学教育立法研究基地联合承办的推进特殊教育立法学术研讨会举行。会议以“推进特殊教育立法,完善残疾人教育法治保障”为主题,汇聚教育学、法学以及残疾人事业领域的专家学者,围绕新时代特殊教育立法的必要性、制度体系构建、立法路径及法治保障等议题展开深入研讨,为加快推进我国特殊教育立法、完善残疾人教育法治保障体系凝聚智慧、建言献策。


 


中国教育学会副会长李天顺,民进中央参政议政部副部长(主持工作)林海,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教育就业部副主任崔瑞芳,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湛中乐,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黎建飞,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薛克鹏,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赵小红、副研究员冯雅静,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教育政策研究院院长、教育立法研究中心主任朱旭东,国家盲文手语中心主任顾定倩,北京师范大学特殊教育学院教授王雁等专家出席会议。会议由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部融合教育研究中心主任贺荟中主持。


朱旭东指出,此次研讨会召开恰逢其时、意义重大。他强调,特殊教育立法兼具国家战略性与国家文明性,需站在教育强国建设与中华民族现代文明的高度加以认识。他强调,当前融合教育已广泛进入基层实践,但师资短缺、支持不足、缺乏预算保障等问题突出,立法迫在眉睫。北师大作为国家教育立法的重要智库,愿充分发挥教育部立法研究基地与中国教育政策研究院的平台优势,主动开展研究,为特殊教育立法提供坚实的学理支撑。


 


李天顺指出,在当前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奋力迈向教育强国的时代背景下,召开此次研讨会研判立法路径,不仅回应了民生关切,更具有鲜明的战略前瞻性。他系统阐述了立法的必要性与可行性,指出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以下简称“《残疾人教育条例》”)等法规存在层级低、碎片化、刚性不足等问题,难以承载高质量发展需求。他建议抓住教育法典编纂契机,构建覆盖全生命周期的法律体系,重点破解政府权责、经费投入、师资建设等关键难题。



林海表示,各界专家齐聚一堂,围绕“推进特殊教育立法”这一重大主题深入研讨,对于完善残疾人教育法治保障具有重要意义。民进中央参政议政部愿以民进界别优势为依托,与中国残联、北师大等机构协同联动,助力特殊教育立法早日纳入国家立法规划,推动构建系统完备的教育法治体系。


 


崔瑞芳表示,中国残联坚守将残疾人教育作为分内责任的初心使命,持续推进残疾人教育立法工作,努力促进残疾人教育体系健全、优质普惠、保障有力、便捷可及。她介绍了中国残联近年来推动立法的工作进展,包括推动相关部门达成共识,在《残疾人保障和发展“十五五”规划》中写入相关内容,借助全国两会提出有关议案和重点提案,设立重点课题开展残疾人教育立法前期研究等。她建议,下一步凝聚多方合力,积极推动残疾人教育法纳入立法规划,开展专项研究,为形成立法文本奠定坚实基础。


 


湛中乐从法理层面论证了立法的紧迫性。他指出,特殊教育法治化水平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真实体现,当前存在高位阶立法缺位、政府权责法定化不足、权利保障覆盖不全、救济机制薄弱等制度瓶颈。他主张构建四大核心制度体系:确立统一权威的基本制度,明确法律位阶;构建权责清晰的政府协同治理制度;建立覆盖全学段、全生命周期的保障体系,确立融合教育主渠道地位;健全督导问责与权利救济闭环机制。



黎建飞指出立法需破解三大问题:一是定位问题,需清晰阐释新法与《残疾人教育条例》的关系,并论证采用“特殊教育法”名称的优势,既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对称,更体现人的尊严与需求;二是立项问题,需精准阐释立法的紧迫性与必要性,争取列入年度立法计划,并通过多个人大代表团连续提案推动;三是抓手问题,需明确牵头部门,以行政力量推动立法进程。


 


薛克鹏聚焦立法的必要性与技术层面。他强调,立法需以精准数据为基础,明确“特殊需要人群”的规模与范围;需系统评估现有法律资源,证明新法的不可替代性;需注重立法技术,避免成为缺乏约束力的“睡眠法”。他主张法律应以权利为核心,精确界定主体与权利体系,强化政府责任与刚性约束,完善法律责任与救济机制,确保法律“管用、好用”。


 


赵小红剖析了现行特殊教育法律体系的五大短板,包括层级低(《残疾人教育条例》为行政法规)、体系散(规则分散于多部法律)、两头薄(学前、高中及以后阶段条款稀少)、衔接弱(不同法律对入学条件、安置要求规定不一)以及下位法抵触(部分地方性法规降低上位法要求)。她建议通过国家层面立法,构建统一、协调、权威的法律体系。


 


冯雅静聚焦师资与经费两大实操领域。在师资方面,建议立法明确特教教师范围,探索资格认证单列机制,统一编制标准,并将融合教育通识课程纳入师范生必修课程,完善特教津贴与职称评审单列制度。在经费方面,建议建立生均经费动态调整机制,将覆盖范围延伸至学前与高中阶段,并设立专项经费以应对融合教育产生的额外成本。她提醒需关注区域差异,设置保底性要求。


  


顾定倩强调立法需回应名称界定、对象范围等基础问题。他特别指出,立法应保障残疾人的发展权。他建议采取专门立法和相关修法并进的策略,在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其他法律时,同步融入特殊教育及残疾人权益保障内容。


 


王雁指出,我国特殊教育已从“有学上”进入“上好学”的高质量发展新阶段,但法治供给不足、刚性偏弱。她分析了现有法律体系的结构性短板:层级偏低、制度碎片化、约束力弱。她强调立法需具有前瞻性,回应孤独症等新兴群体需求,并借鉴国际经验。她建议加快整合地方立法经验,并在立法过程中吸纳多元主体参与,确保法律兼具法理严谨性与实践可行性。


 


贺荟中总结指出,本次会议汇聚多学科智慧,系统梳理了立法必要性、可行性及关键议题,为后续研究奠定了坚实基础。国外特殊教育立法经验表明,立法需强化全过程权利保障、明确主体责任与资源配置、建立动态改进机制。北师大团队将持续深化研究,协同各方力量,推动特殊教育立法,切实保障特殊需要儿童的受教育权,筑牢教育强国的民生根基。


 


交流研讨环节,与会专家围绕法律名称选择、立法对象界定、制度框架设计、融合教育实施机制、特殊教育支持服务体系建设、法律责任和权利救济等重点问题展开热烈讨论,提出了许多具有前瞻性和建设性的意见建议,进一步深化了对新时代特殊教育法治建设重大问题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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