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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2025年“四有”好老师校友奖励计划评选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培育一批又一批具有新时代教育家精神的“四有”好老师,助力教育强国建设,北京师范大学决定设立“四有”好老师校友奖励计划(以下简称“校友奖励计划”)。校友奖励计划面向长期在基础教育教学一线工作、目前仍在岗的北京师范大学校友,特别是长期扎根中西部欠发达地区基础教育一线的校友进行评选。评选工作将于2024年12月9日启动,现将评选事项公告如下:


一、奖项设置及奖励标准


校友奖励计划设金质奖章和银质奖章,每两年组织评选一次。其中,金质奖章每次评选人数不超过3名,每人奖励10万元;银质奖章每次评选人数不超过10名,每人奖励5万元。


二、评选标准及参评条件


(一)评选标准

1.有理想信念。具备心有大我、至诚报国的理想信念,热爱并忠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牢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初心使命,坚守教育报国理想,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2.有道德情操。具备高尚的道德情操,以德立身、以德施教,对学生的品行起到良好的示范效应。

3.有扎实学识。具备扎实的学识和丰厚的知识储备,启智润心、因材施教的育人智慧,拥有终身学习的理念和刻苦学习的精神。

4.有仁爱之心。具备敬业乐教、关爱学生的职业热忱,甘为人梯、大公无私的奉献精神,做学生的好朋友和贴心人,使学生“亲其师”“信其道”。


(二)参评条件

1.金质奖章

教育教学成绩卓越,事迹突出,原则上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荣誉或奖励;长期坚守在基础教育教学第一线,从教满30年。

2.银质奖章

教育教学成绩显著,事迹突出,原则上获得地市级及以上荣誉或奖励;长期坚守在基础教育教学第一线,从教满10年。


三、评选原则

1.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2.优先考虑832个脱贫县和中西部陆地边境县教师。

3.允许追授奖励,生前作出突出贡献,且符合授予条件的个人,在本公告发布后去世的,可由地方校友会或学校有关负责人申请追授,追授奖励名额独立于常规评选名额。


四、评选方式

(一)推荐

由所在学校或当地校友会推荐,并经所在学校与所在地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申报。

(二)初评

根据评审指标,评审委员会通过校友奖励计划评审系统进行通讯评审,按照评选名额的200%确定通过初评的候选人数量。

(三)外审

将候选人材料送校外专家进行评审,收集整理校外专家评审意见。

(四)复评

将初评名单和外审专家意见提交评审委员会,参考候选人事迹材料及初评情况进行无记名投票,产生候选人名单并公示。

(五)调研走访候选人

组织师生志愿者赴候选人所在工作地走访调研。实地走访调研后,产生最终候选人名单并公示。


五、评选表彰

学校拟定于2025年9月—10月举办颁奖仪式、主题研讨会和宣传活动等;在主流媒体和校内外各级媒体公示、宣传获奖人选信息和事迹。


六、奖励撤销

候选人如在评选前或评选期间出现违法违纪、违反师德师风等行为,或者隐瞒情况、弄虚作假骗取荣誉表彰等情况,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查实后取消参评资格或获奖资格。候选人获奖后如出现违法违纪、违反师德师风、弄虚作假等行为,评委会有权撤销奖励。


七、材料报送

1.请候选人于2024年12月9日至12月31日17:00之间登录校友奖励计划申报系统https://syhlsxy.bnu.edu.cn/user/login,填写《北京师范大学“四有”好老师校友奖励计划候选人推荐表》。

2.下载打印推荐表,由推荐单位填写推荐意见、所在学校与所在地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签字盖章后,将推荐表寄送至评审办公室(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新街口外大街19号京师大厦9719室;邮编:100875;李久东收)。

3.将推荐表Word电子版、签字并盖章后的PDF版、相关佐证材料的扫描版上传系统,材料命名:姓名+所在单位+金质奖章/银质奖章候选人推荐表。

4.推荐材料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17:00(以邮戳时间为准)。

5.联系人:评审工作组 李久东 010-58802132

校友总会 贺文蕙 010-58802970

电子邮箱:qsgc@bnu.edu.cn


北京师范大学

2024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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