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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网站】北京师范大学持续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

北京师范大学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的决策部署,探索建立完善分类多元、科学有效的教育评价体系,推动学生评价与教师评价、教学评价与科研评价、个人评价与院系评价、过程评价和结果评价联动改革,不断完善立德树人体制机制,着力推进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强化全过程评价,完善人才培养体系。深化招生考试改革。启动实施“优师计划”,面向中西部省份扩大本科定向就业师范生招生范围和招生规模。扎实推进“强基计划”,进一步优化招生方案,着力选拔培养基础学科拔尖创新人才。实行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一级学科命题,实施“四重审核”制,进一步规范自命题工作。全面实施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出台博士研究生招生管理相关文件,加强科研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考察,综合考察申请人科研成果、所获奖励、创新意识、创新能力等。优化本科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修订《本科生综合考评办法》,以激励和引导学生全面发展为导向,细化指标体系,完善德育评价,优化智育评价,强化体育评价,增加美育评价和劳动教育评价,全方位考察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情况。切实提升综合考评效用,将综合考评结果纳入学生奖学金评奖体系,强化评价体系对激励学生全面发展的导向作用。加强研究生培养过程质量监控。完善课程教学质量评价制度,制定《课程考核管理办法(试行)》,规范考试优秀率、区分度和考试形式等。改革研究生优秀科研成果评价制度,制定《研究生学术创新奖励暂行办法》,把科学精神、创新能力、学术道德等培养放在突出位置,鼓励研究生产出原创性、前沿性学术成果。严格学位授予质量标准,不断强化学位授予质量控制,注重审查论文选题的创新性、研究的意义、结构的逻辑性、内容的规范性等。


健全综合评价,改革教师科研评价办法。加强学术道德建设与评价。修订完善相关制度,充分发挥校学术委员会在学术道德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对科研失信行为依据相关制度给予相应处理。建立科研诚信档案,加强科研活动全过程诚信管理。强化科研诚信审核,在各类评审活动中实行学术道德一票否决制。推进科研分类评价改革。出台相关管理办法,升级科研管理信息系统,推进智库与文化传播项目认定和成果评价改革。修订《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试行)》,制定《知识产权管理办法(试行)》,建立科技成果转化的促进和激励机制,明确将科技成果转化成效纳入教师评价体系。推进科研团队评价制度建设,坚持多角度分类评价原则,对于基础研究型、应用研究型科研团队,分别重点考核其学术创新引领、学科科研基础提升和成果转化的社会价值。实施教师科研成果多元化评价。落实《教学科研岗位晋升管理办法》,更多发挥院(系)、学科主体作用,在院(系)制定实施细则的过程中,进一步体现不同学科、不同岗位科研成果差异,完善科研成果代表作制度。探索重点科研平台分类评价改革试点工作,对现有科研平台进行分级分类建设,进一步加强科研平台建设过程管理,强化依托单位职责,加强有组织科研。


坚持分类评价,优化教师岗位评价机制。完善人才引进和遴选评价标准。重点考察引进人才的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情况,在院(系)层面增加教学指导委员会对推荐人选的教学基本能力考察,按照岗位类型对推荐人选进行分类评价,进一步健全校院两级人才引进评价体系。开展专任教师岗位分类入轨。启动实施部分教师岗位调整工作,深入落实教师岗位分类管理,将未能按要求给本科生上课的部分教授、副教授转入相应的研究员系列。实施教师岗位分类晋升评价改革。落实《教学科研岗位晋升管理办法》,明确教学科研岗位分类管理原则,将教学科研岗位细分为三型六类,分类制定符合岗位特点的晋升条件。优化年度考核与聘期考核评价。出台《教学科研岗位人员年度考核办法(暂行)》,强化岗位与任务相匹配的年度考核评价,强调把师德师风第一标准,把教书育人作为教学科研岗位人员年度考核的基本要求,明确不同岗位人员的教学工作量要求。推进薪酬制度与业绩奖励改革。落实《京师特聘岗位管理办法(试行)》,打破引进人才与校内人才之间的薪酬政策壁垒,以能力和贡献为导向,完善“以岗定责、以岗定薪”的高层次人才聘用体系。


改进工作绩效评价,完善院(系)评价制度。明确院(系)年度建设任务与目标。开展院(系)工作任务填报,完善院(系)年度任务书关键指标,落实教育评价改革要求。人才培养任务中新增开展思想政治工作、育人工作的具体举措与预期成效等关键指标,关注在校生培养质量、学生就业工作等,确保院(系)在年度工作中将教书育人放在首位;科学研究任务中去除论文数量、引用量等相关指标,更加关注院(系)承担国家重大项目、产出重大成果等表现,引导院(系)承担基础前沿科学研究和服务国家重大需求各类任务。优化以任务为导向的资源配置机制。持续强化“事财结合”,根据院(系)和学科承担的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等任务的数量和质量进行经费分配,对承担师范生培养和一流学科建设任务的院(系)给予专项经费支持,确保经费分配与承担任务的质量贡献相匹配。把办好师范教育作为第一职责,将实施“强师工程”、培养合格教师作为重要考核内容。加强投入产出效益评价,注重考察院(系)资源投入产出效益。出台《关于中层领导人员考核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把育人功能发挥纳入管理岗位考核评价范围,强化对院(系)党政领导班子履职成效的系统化考核;完善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日常工作与重点任务考核相结合、院(系)机关互评与干部师生民主测评相结合、班子考核结果与个人考核结果相结合的考核制度,进一步完善考评结果与干部奖惩的联动机制。


原文链接:http://www.moe.gov.cn/jyb_xwfb/s6192/s133/s139/202203/t20220330_612071.html


供稿:党委/校长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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