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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教育报】构建无障碍环境 促进特殊教育高质量发展

从1989年全国首个无障碍建设设计标准《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试行)》颁布,到前不久《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以下简称《无障碍环境建设法》)通过并开始施行,中国的无障碍建设已获得实质性进展。国家积极采取措施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不仅在法律层面保障残疾人、老年人平等、充分、便捷地参与和融入社会生活,而且从教育层面来看,无障碍环境建设对促进特殊教育高质量发展也发挥了重要作用。


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我国的残疾人有8500多万,教育公平的实现包括保障残疾人接受高质量的教育。在特殊教育从高速度向高质量发展的过程中,残疾学生只有融入学校生活、获得现代化的信息资源、充分参与社会生活,才有可能获得有质量的生活。其中无障碍环境建设是保障残疾学生平等参与学习生活的基本条件。《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在无障碍设施建设、无障碍信息交流、无障碍社会服务、保障措施、监督管理等多个方面进行了相关规定。


物理环境无障碍。拥有完善的校内无障碍环境是残疾学生参与学习生活的基本前提和重要条件。在无障碍设施建设方面,《无障碍环境建设法》从无障碍设施的建设理念、建设进程、建设标准等方面进行了细化,明确了无障碍基础设施建设的基本要义,包括无障碍环境建设应当与适老化改造相结合,遵循安全便利、实用易行、广泛受益的原则。对于特殊需要人群尤其是残疾学生而言,法规的颁布保证了其学习、生活、出行所必需的基本设施。特殊教育学校在建设时根据法规要求分为通行无障碍、操作无障碍和标识无障碍三部分的无障碍设计,同时重点考虑校园合理布局,完善教学和生活辅助设施,营造生理、心理层面的无障碍空间。


信息交流无障碍。在无障碍信息交流方面,《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规定教材编写、出版单位要尽量满足盲人和其他有视力障碍的学生的学习需求,互联网建设要符合无障碍网站设计标准和国家信息无障碍标准等。这充分体现出对各类人群能够平等获取信息的关注。学校不仅是人际活动的场所,也是人类文化传承的主阵地。无障碍信息交流符合特殊教育学校无障碍环境建设的目标,应为有特殊需求的学生提供丰富的信息资源与多样化的信息交流手段,使他们能快速、有效地交流信息、增进情感。


社会参与无障碍。在无障碍社会服务方面,《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明确“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机构应当加强教育场所的无障碍环境建设,为有残疾的师生、员工提供无障碍服务”。学校管理层要多关注残疾学生各方面的需求,明确无障碍教育环境的构建目标与思路,开展灵活的教育实施原则与考试评价机制,从而建立集管理、监督、协调于一体的融合教育支持系统;教师要尊重残疾学生学习与发展的规律,实施个别化教育计划,充分利用资源中心的一切设备设施为残疾学生服务。在无障碍环境建设的过程中,存在着许多有形和无形的障碍。无形的障碍来自于社会大众对于残疾人刻板、陈旧的认知。校园环境的无障碍构建需要得到校园内全部力量的支持,积极的态度和适当的行为可以化解残疾人群活动的大部分问题。因此,法规的颁布有利于在意识形态方面改变社会公众的态度,促进在校园中形成“平等、参与、共享”的理念,深入推进学校无障碍理念的宣传普及工作。


此外,《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还明确要求加强对已经建成的无障碍设施的管理和维护,设立惩戒制度和监督机制。法规提出了无障碍设施的保障措施和监督管理。在对已有的无障碍设施的维护上,校园可以将无障碍设施的责任明确到相应的部门和人员,针对无障碍设施的管理情况制定适当的奖惩制度。同时,加大对无障碍设施的检查频率,使破损的无障碍设施能得到及时维修,对无端占用和破坏无障碍设施的行为给予警告和处罚,从而保障无障碍设施能够始终保持正常使用的状态。


制定《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是提升校园无障碍环境建设质量、提高特殊学生学习环境质量的有力保障,也是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进步的内在要求。构建无障碍的教育环境并非易事,需要政府、社区和全校师生的共同努力,秉持“零拒绝”“最少限制环境”的教育理念,以残疾学生的需求为中心,真诚接纳残疾学生,共创有温度、有热度、有深度的教育环境,为每一名学生的成长保驾护航。


(作者:王雁  系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部教授、博士生导师)


《中国教育报》(2023年09月13日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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