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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日报】立法确立手语盲文的语言地位

  “法者,治之端也。”今年发布的《第二期国家手语和盲文规范化行动计划(2021-2025年)》多处凸显了法律保障的重要性。“十三五”期间,我国的手语和盲文工作虽取得了不少成果,但仍存在立法薄弱等问题需要着力攻克,因此,“手语和盲文法制建设进一步健全”是“十四五”期间的主要工作目标之一。

 

  我国的手语盲文规范化工作有着坚实的法律依据,如《残疾人保障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残疾人教育条例》《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等,二期计划明确提出要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修订,明确听力和视力残疾人的语言权利,确立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的法律地位,为推广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提供法律保障。

 

  加强手语盲文工作的法律保障,是顺应时代趋势的必然举措。来自世界聋人联合会的数据显示,全球通过立法确认手语语言地位的国家和地区一直处于持续增长态势。截至2021年8月,全球已有66个国家和地区通过立法确认了手语的语言地位并保障其使用。中国作为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的首批缔约国之一,向来高度重视手语政策与规划工作。由中国残联、国家语委发布的多个文件明确指出,手语和盲文是听力和视力残疾人使用的特殊语言文字,是国家语言文字的重要组成部分。但迄今为止,手语和盲文的语言文字地位尚未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修订中明确体现。这是下一阶段需要努力的工作方向。

 

  加强手语盲文工作的法律保障,是我国自身发展的内在要求。一方面,将特殊人群语言文字工作纳入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大框架,对于优化语言治理、增强语言能力、保护语言资源、繁荣语言生活具有重要意义。另一方面,做好国家通用手语和通用盲文工作,不仅是语言文字问题,也是政治问题,关系到广大听力和视力残疾人是否能最大限度地、无差别地参与社会事务和获取均等资源,关系到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能否全面、充分、深刻地彰显出来,更关系到我国国家形象的传播和文化软实力的提升。

 

  我国人口基数庞大,语言文字使用状况复杂,手语和盲文亦不例外。我们应通过多部门的有效联动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精准发力,久久为功,共同推动我国手语和盲文实现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

 

  (作者:郑璇,系北京师范大学教授)

 

      《光明日报》( 2021年12月12日 0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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