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是两种不同教育类型,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和意义。这是新时代党和国家对职业教育战略定位作出的明确制度安排,确立了职业教育在整个教育体系中的独特的重要价值。长期以来,由于对职业教育是类型教育的认识缺失,职业教育常被认为是附属于普通教育的一种教育层次,造成了职业教育吸引力不足、改革措施难见成效,未能适应社会、经济发展要求。其具体表现为:职业教育地位低下,家长与学生不愿意选择职业教育、高水平的教师不愿意到职业院校任教、企业参与产教融合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不高。职业教育办学体系参照普通教育,按照职业教育规律、产业优化规律、经济发展规律办学体现的不够,在专业设置、课程体系、教学实施、师资建设、学校管理等方面参照普通教育人才培养体系,甚至完全按照普通教育的考试制度选拔职业教育学生,造成选拨与培养的脱离。职业教育体系内部层次衔接不畅,高层次职业教育类型定位不清晰,职业教育内部层次结构未能有机衔接,职教高考制度未能突破传统考试制度的壁垒。应用型本科、专业硕士、专业博士的教育类型定位不清晰,导致培养方式、课程设置、毕业要求不够合理,应用性、专业性等职业教育性质凸显不够。
新时期,我们对职业教育的战略定位有了新的认知,即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在地位上是平等的两种教育类型,而非基于不同等级的层次教育。“类型”是“具有共同特征的事物所形成的种类”,“层次”则更多的表现为具有相属关系之事物的次序,是相属事物组成的系统内部结构不同等级的范畴。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是互补而非替代关系,两类教育应该相对独立、横向融通、彼此促进。职业教育作为类型教育,有其独特的理论渊源、政策要求与运行机制,技能知识和能力发展的规律、程序性知识形成过程的复杂性和来源的多元性,必然要求技能型人才培养体系的类型化、办学体制机制的类型化、组织管理和方法的类型化。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具有明显的区别,相较于普通教育的理论要求与学术规律,应用性、技术性和职业性是职业教育的典型类型特征。初等与中等教育的职业能力启蒙教育、中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院校、应用技术大学、专业硕士与博士学位授予大学),在应用性、技术性和职业性特征的基础上呈现出三跨的特点,即跨越企业和学校、跨越产业和教育、跨越知识和技术。这就需要切实把职业教育作为类型教育,形成与普通教育相对等的独立教育体系。
职业教育作为教育类型,其改革和发展既涉及职业教育内部不同层次教育的内部体系,也涉及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互衔接的外部体系,还涉及到产业行业、社会组织、学校管理制度的改革。基于类型教育的职业教育制度体系建设,至少应建设三个体系。一是建设国家职业教育制度体系,健全国家职业教育制度框架,全面规范职业教育管理体制、标准建设、人才培养过程和质量保障体系。提高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水平,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发展,完善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推进中职高职贯通、中职本科贯通、五年一贯制等办学形态和职教本科、应用型本科、硕士、博士学位建设,建立上下融通的职业教育体系。二是建设职业教育的内部和外部衔接通道体系,形成全国范围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职教高考、中考制度,利用现代学徒制、企业新型学徒制模式扩展高层次技术人才培养通道,积极推动普职融通。加快建设中等教育层次的兼具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性质的综合高中,建立普通、职业教育学分互认、相互转换的通道。三是建设教育资格与职业资格融通体系。建立国家资历框架,依据国家资历框架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实现教育资格与职业资格的等值、积累与转换,完善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提升技术人员劳动薪酬和社会地位。
( 作者系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教育政策研究院副院长 )
《 人民政协报 》 ( 2021年12月08日 第 10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