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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薛二勇:加强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 推进校外培训机构优质发展

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的管理,制定科学的招聘、过程监测与退出机制是新阶段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治理的关键环节。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的科学管理是推进校外培训机构优质发展的基本抓手。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包括教学教研人员、助教和带班人员等,明确其工作类别,有助于对人员进行分类管理,明确相关的资格标准。校外培训机构本质上是教育机构,因此其从业人员应该不仅具备培训学科的知识和技能,而且需要具备相应教育教学的知识和素养,掌握孩子的身心发展特点和认知发展规律,以更好地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第一,校外培训机构作为教育机构,教学和教研是其最主要的任务,因此教学和教研人员数量应当不低于此机构从业人员数的一半,以使机构以提升教育教学质量为主要目标。从事学科类培训的教学、教研人员必须有教师资格证,非学科类培训的教学、教研人员也要具备相应职业(专业)能力证明。这强调了培训人员的专业性要求,有行业标准的应该符合行业标准,具备相关资格证书,以保证从事工作的专业水平。


第二,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对招聘的从业人员进行科学管理,并负主要责任。一方面,校外培训机构在招聘人员的时候要对应聘人员进行审核和调查,符合招聘条件获得录用的从业人员,要和其签订劳动合同,保障从业人员的权益;根据实际情况开展人员岗位培训,明确培训内容,其应包括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教育教学职业道德和政策规定等,以保证其具体工作中的正确方向。聘用人员之后,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将从业人员的基本信息向社会公布,在全国统一的监管平台进行报备,以便于社会监督和政府管理。另一方面,校外培训机构作为从业人员的用人主体,应当向社会公开做出承诺,保证从业人员资质条件、招用情况等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确保把好方向、守住底线。校外培训机构要加强对从业人员日常工作的监管,包括培训教育内容、行为、方式等,尤其强调从业人员不得出现11种负面情形,否者将予以严肃处理。


第三,教育行政部门构建社会利益相关者监督校外培训机构的畅通渠道和机制,建立健全常规检查和随机抽查的机制,对校外培训从业人员进行阶段性、过程性检查,将有关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开。要充分利用国家和地方督学参与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的管理和常规性检查、抽查之中,对于违反有关国家政策的从业机构,要对其进行整改、停止招生或者取消办学许可证,对有严重违规的从业人员,经核查后要进行行业禁止。多部门协同加强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的管理,教育行政部门或相应主管部门与人力资源行政部门、公安部门等协同把好从业人员关,明确资格标准,推进政策的落地。


第四,明确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的管理和要求,明确从业人员的资格条件和标准,是建设高质量校外培训机构的重要保障,为加强培训机构管理、促进其规范发展提供了政策依据。对于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划定红线,建立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黑名单制度,做出禁止从业的规定,有助于净化从业人员队伍,把好人员关口。同时,保护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签署劳动合同,明确从业人员劳动的岗位责任、报酬福利、社会保险、权利义务、考核办法等,维护从业人员权益,促进可持续发展。


本文发布于教育部网站2021年9月14日,作者系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教育政策研究院副院长、教授薛二勇

原文链接:http://www.moe.gov.cn/jyb_xwfb/moe_2082/2021/2021_zl59/202109/t20210914_5629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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