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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座]北师大法学院举办京师法学名家讲坛暨国家宪法日专题宣讲

2019年12月4日,在第六个“国家宪法日”之际,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举办京师法学名家讲坛第八十四期暨宪法日主题宣讲活动。活动特邀中国人民大学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行政法研究所所长、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莫于川教授,作题为“中国宪法 · 中国奇迹 · 中国使命——兼谈新宪制下的中国特色公权力和法规范体系”的讲座。近百名学生到场聆听,法学院院长卢建平教授、副院长柴荣教授、刘培峰教授、黄凤兰教授参加讲座,唐璨副教授主持。



现行宪法颁行于1982年,国家宪法日正是以现行的“八二”宪法的实施日来确定的。习近平同志曾指出,“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我国宪法是治国理政的总章程,必须体现党和人民事业的历史进步,必须随着党领导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完善发展。”



讲座内容共分六个部分。包括形成中的新概念“中国奇迹”意味着什么、认识中国宪法及其与“中国奇迹”的关系、新宪制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权力体系、新宪制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规范体系、新宪制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督法体系、大学生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意义及其要求等。


首先,莫教授以生动幽默的语言和深刻的见解阐释了他对“中国奇迹”的看法,以及创造“中国奇迹”的深层次原因。即在坚持社会主义的同时,不断摒弃空想成分,回归中国社会实际,实事求是,对域外经验选精华去糟粕,最终走出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和人本法治的发展道路。


他指出,八二宪法及其修正是中国经政改革、经社发展、法治建设的缩影。要通过前后共计52条的五件修正案,来认识现行宪法的品格。国家治理创新必须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经济、行政、政治协调共同发展,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法律制度推进中国式民主的长效发展,以新宪制、新法治保障经济快速发展、社会长期稳定的“中国奇迹”的实现和持续。他梳理了新宪制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权力体系的嬗变,“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的传统公权体系,或已逐渐转变为“人代会下的一府一委两院+执政参政军政(军事行政)”体系。莫教授描述了新宪制下的法规范体系所呈现出的“实体法+程序法+条理法”“硬法+软法”“国法+党法”“国家法+自然法”“法规范+法政策等其他规范”等结构特征。他以三维图示展现了新宪制下的国家监督法治体系构成,充分展现了2018年修宪加入的国家监察制度所带来的新型监督体系和效能场域。


最后,莫教授寄语青年学子要提升“法商”,“德智体美劳群”六方面全面发展,勉励当代大学生志存高远,胸怀祖国,担负起历史和时代使命。齐心协力把共和国建成利益共同体和命运共同体,这是对中国人民和世界人民的最大贡献,具有中国意义和世界意义!



卢建平教授认为莫教授的报告不仅是国家宪法日的主题报告,同时也是我们开展主题教育、学习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的重要辅导报告。卢教授的发言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为背景,强调“坚持”“完善”“发展”六个关键词。卢教授认为,所谓坚持,就是要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我们现行的政治制度;所谓完善,就是要完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所谓发展,就是要着力发展权利。八二宪法颁行至今,私营经济、法治国家、人权保障再到国家监察制度逐步入宪,其中更多的是权利层面的增进。要实现两个百年目标,就要增强人民的主体地位以及人民的幸福感、满足感、获得感。



唐璨副教授发言认为,现行宪法及其五次修正,一方面构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核心,另一方面也记录了当代中国的法治实践成果。正是通过现行宪法的实施,展开了改革开放以来中国40年快速发展的历程,创造了中国奇迹。中国奇迹的出现并非偶然,其背后有深刻的宪法基础。依宪执政、依法治国应是作为国家治理体系核心力量的执政党始终坚守的治理理念和治理路径。对于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与法律制度逐步形成和不断完善的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我们的学术研究要扎根中国大地,关注中国实践,提出中国方案,努力铸就法治政府、宪治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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