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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纪检监察报】王秀梅:携手加强“一带一路”廉洁建设

4月2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圆桌峰会上指出:“我们要把共商共建共享原则落到实处,做到集思广益、尽施所长、惠及各方。要本着开放、绿色、廉洁理念,追求高标准、惠民生、可持续目标。”


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期间,共同发起的《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圆桌峰会联合公报》和《廉洁丝绸之路北京倡议》呼吁各方要建设廉洁文化,打击腐败,共建风清气正的丝绸之路。


廉洁是一种理念。自古我国就是一个具有深厚廉洁文化基础的国家。东汉著名学者王逸在《楚辞·章句》的注释中说:“不受曰廉,不污曰洁。”廉洁是一个人高尚品质的表现,是一个社会的价值取向和追求。经济全球化已然成为不可逆转的世界潮流,腐败严重影响了全球化进程中商品、服务、资本和技术的迅速流通,严重影响了政府公信力和国际合作,同时也引发了跨国犯罪,尤其是在国际贸易市场中的腐败犯罪。廉洁能够创造一个清洁、透明、公平的国际营商环境,为“一带一路”建设保驾护航,是“一带一路”建设走深走实、行稳致远的坚强保障。


廉洁是一项承诺。我国作为“一带一路”倡议的发起国,提出廉洁之路建设,是向国际社会作出的一项庄严承诺。承诺与遵守在国际关系发展中产生信任,我们承诺“一带一路”建设尊重《联合国宪章》的宗旨,遵守《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和《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规定的精神,履行国际公约规定的义务,尊重国家主权和各国文化差异。加强“一带一路”廉洁建设,“加强追赃和被盗资产返还力度、大幅减少一切形式的腐败和贿赂行为、在各级建立有效、负责和透明的机构”,“一带一路”建设所倡导的精神与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和可持续发展的目标高度契合。


廉洁是一种担当的精神。“一带一路”倡议为企业的国际化发展提供了契机,企业要有一定的社会责任意识,自律与他律的担当精神。加强企业廉洁文化和自身能力建设,构建企业合规管理体系,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和企业运营规则,坚决抵制商业贿赂行为,积极为“一带一路”建设打造和维护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廉洁是“零容忍”的态度。腐败违反了人类的道德标准和生活中的诚信准则,挑战了社会容忍的极限。“零容忍”为腐败设置了一个否定性的评价标准,树立了廉洁的价值观。通过“打虎”“拍蝇”和“猎狐”,我们已经取得了反腐败斗争的压倒性胜利,在向世界展现惩治腐败“零容忍”的决心和成果的同时,也展现了我们营造“零容忍”腐败的廉洁社会氛围,展现了我们愿意同世界各国人民一道打击人类共同的敌人——腐败犯罪,一起努力拒绝成为腐败分子和犯罪资产的避风港。


“一带一路”注定是廉洁之路,是法治之路,更是司法合作之路。腐败是人类公敌,没有任何一个国家能够独善其身,只有合作才能共赢。廉洁保障了“一带一路”的稳步发展,法治为“一带一路”的廉洁建设提供坚实的法律支持和制度保障。国际司法合作与相互支持,使“一带一路”建设国家能够同频共振,形成强大合力,一起努力消除摩擦,和平解决争端,共同解决人类面临的难题。共同携手加强“一带一路”廉洁建设,一道编织反腐败的全覆盖、零漏洞的司法执法合作网络,让腐败分子即使走到天涯海角也要被绳之以法。在“一带一路”框架下推动腐败问题的全球治理,共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本文转自《中国纪检监察报》2019年5月2日第4版。王秀梅,作者系G20反腐败追逃追赃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北京师范大学刑科院暨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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