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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勿因贪“小便宜”犯大错

  电商平台通过提供首单优惠等活动吸引新用户注册和下单体验,本是常见的促销活动,颇受用户的欢迎。但一些用户和不法分子利用平台漏洞,用别人手机号进行注册,也有用户使用虚拟号假冒新用户骗取优惠。

 

  从法律性质上看,电商平台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若明示或者规定消费者可以享受首单优惠则属于“要约”,消费者的注册和下单体验则是“承诺”,双方形成合同关系。但如果消费者采取恶意手段牟取利益,有违诚实信用原则,就触碰了法律的“红线”,轻则需要承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重则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但也应当有公平交易的意识,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牟取非法利益,骗取数额较大的财物,则涉嫌构成诈骗罪。

 

  要有效治理这一乱象,监管部门要加强源头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打击此类违法犯罪背后的网络黑灰产业链;电商平台要完善运营管理,及时堵塞系统漏洞,充分运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精准识别“新用户”;消费者也应提高自身法律意识,避免因贪“小便宜”而犯大错。

 

  (作者为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教授)

      《 人民日报 》( 2021年09月07日   第 12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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