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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教育报】依法治教“基石”如何打牢

  

  资料图片(万善朝 摄)

  ■两会关注

  

  “家庭教育立法,是值得肯定的大好事,是我国教育现代化进程中全面建立健全教育法律的重要举措。”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教育政策研究院执行院长张志勇说。

  

  前不久,《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法(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家庭教育这件看似“私领域”的事情,第一次上升到国家公法的高度,引起社会普遍关注。

  

  实际上,近两年,教育领域中的“校闹”、教育惩戒权等问题治理也纷纷驶入法治轨道。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将于6月1日正式实施。在全面推进依法治教的过程中,近年来我国教育立法体现出怎样的新特点?面临哪些新挑战?如何保障落实?记者就此采访了多位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教育立法趋于完善,回应群众期待

  

  “教育已经从规模发展转向内涵发展,教育立法修法也明显加快,从确保教育投入和确保受教育者权益转为学校自主办学、学校社会家庭形成教育合力、提高教师质量等内涵方面的要求上来,本次家庭教育立法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全国政协委员、上海市教委副主任倪闽景说。

  

  自1993年颁布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将“依法治教”作为教育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开始,这一概念在此后的教育政策中屡被提及。在历年全国两会上,教育立法始终是代表委员关注的话题。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国教育学会副会长、华中师范大学教授周洪宇连续几年带来教育立法的议案建议。他表示,当前教育法律法规体系向着完备化、专门化、具体化、可操作化发展。

  

  “完备化主要体现在对家庭教育等原先没有法律法规的领域进行补缺。教育法律法规都是教育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有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还有家庭教育法、学前教育法、职业教育法等‘在路上’的法律法规,相对于上位法来说,更加倾向于具体化、专业化、可操作化。”周洪宇说。

  

  这一变化的背后,周洪宇感受到,教育法律法规正越来越适应今天教育发展的需要,适应人全面发展的需要,适应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和建设教育强国的需要。

  

  而教育法律法规体系的“大厦”落成,代表委员的“砖瓦”功不可没。

  

  2020年全国两会期间,建议“与未成年人相关的工作岗位不得录用有性侵犯罪记录者”的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九龙坡区谢家湾小学校长刘希娅对此感受很深。

  

  “建议登上了‘热搜’,让性侵未成年人这一话题更直接地进入大众视野。我发现近一年来,全社会对侵害未成年人这个问题更加重视。”刘希娅更看到,党中央、国务院、教育部对民意的充分尊重与吸纳:2020年5月,最高检、民政部、教育部等9部门共同印发《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建立了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2020年9月,最高检与教育部、公安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规定对三类人员性侵违法犯罪信息查询。一旦有性侵记录,不得录用或者不予认定教师资格。

  

  “教育改革进入了深水区。未来可能将出现更多更复杂的教育问题,需要建立相应法律法规来规范指导。”倪闽景说。

  

   有法必依、违法必究非朝夕之功

  

  “家庭教育立法当然很好,而法的生命力重在执行。”全国人大代表、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第二中学校长庹庆明深耕教学一线,深有体会。

  

  “比如冷暴力要如何判断?对‘不合格’的父母,是否有更多的监督办法?”庹庆明表示,对于一些争议问题,草案还需进一步界定,还要更加明确违法的情形,惩处办法也要与之一一对应,减少法律执行中的模糊地带。

  

  从有法可依,到有法必依,难在哪儿?

  

  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政府教育督导办主任杨善竑表示,教育系统内外对于教育法律法规的认识与理解不到位,“违法而不知”问题需要关注。

  

  教育系统没有执法权,长期以来是教育法律法规落实见效的“软肋”。“现在,教育执法一般通过移交给民政、公安、司法等有执法权的部门或进行联合执法,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协同机制。”杨善竑说。

  

  “建设法治社会是一个漫长的历程。从无法可依到有法可依是巨大的进步,从有法可依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还要再走一段路。”全国政协常委、民进中央副主席朱永新说出了一个普遍规律。

  

  “全国人大每年都会对法律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我相信未来也会继续对家庭教育法等法律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在此过程中及时纠偏、不断完善。”朱永新说。

  

    立法以外,还需集聚更多力量

  

  “原来,暴力只是家长教育工具箱里最简单的办法。而法律会倒逼家长寻找更好的教育方式。”在朱永新看来,家庭教育法明确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是可以直接影响教育的“硬法”。

  

  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法(草案)》向公众征求意见时,许多人留下了疑问:“谁能教我怎么管孩子?”“发现邻居打孩子,我能怎么做?”

  

  如何真正实现依法治教,集结更多智慧与力量参与进来?代表委员们纷纷建言献策。

  

  “建立家庭公共服务体系尤为重要。”张志勇表示,此次家庭教育立法,明确了政府在家庭教育中的责任,公共服务体系要在政府主导下建立起来。

  

  比如,县级层面建立家庭教育指导中心,建立家庭教育网上学校;学校开设家长学校,提供家庭教育帮助与指导;社区引入家庭教育公共指导力量。“只有把这些网织得越来越密,父母在寻找家庭教育指导时才能获得相应的服务和帮助。”张志勇说。

  

  教育本就不是独角戏,需要“众人拾柴”的也不只是家庭教育。

  

  “要加强普法。”杨善竑认为,要让法律法规落地生根,需要对教育系统内外尤其是教育管理者、教师、家长、学生宣传讲解法律法规,起到预警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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