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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的法治与治理”高端论坛在北师大珠海校区举行

12月12日至13日,“慈善的法治与治理”高端论坛暨第四届慈善法律与政策研究年会在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举办。


此次论坛由《关于<慈善法>执法检查后启动修法程序的建议》起草小组策划,北京师范大学人文和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法治发展研究中心、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公益慈善与非营利法治研究中心主办,北京大学非营利组织法研究中心、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福利与法治研究中心(慈善法研究中心)、中国灵山公益慈善促进会、爱德基金会传一慈善文化基金、基金会中心网协办;来自全国各地学界、公益慈善界、媒体界与政界近90位嘉宾应邀参与本次论坛。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法政学院与宋庆龄慈善教育中心、在珠海校区上课的法学院部分老师和学生也参与了本次论坛。


在论坛开幕式上,北京师范大学副校长、珠海校区管委会主任王守军,北京师范大学法治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刘荣军,珠海市民政局局长陈耀平致辞,对与会嘉宾表示欢迎,并预祝会议圆满成功。论坛由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公益慈善与非营利法治研究中心理事长刘培峰教授主持。


王守军在致辞中谈到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的未来规划中学科建设主要是综合性、交叉性的,包括国家治理、社会治理、法治、社会建设等领域也会成为学科建设的方向,特别希望与地方政府一起共同开展学术研究、人才培养和干部培训等工作。陈耀平介绍了珠海市在社会建设领域的经验和未来蓝图以及珠海和澳门在社会治理等领域的对接,也表达了与北师大在社会治理与一国两制融合等领域的合作,做出社会建设的珠海样本。刘荣军对北师大法学学科在珠海校区的发展规划和人才引进进行了介绍。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公益慈善与非营利法治研究中心主任马剑银代表论坛做了“《慈善法》执法检查报告的解读与回应”的主旨发言,介绍了本次会议的背景、《慈善法》执法检查报告的主要内容以及社会各界的回应和建议、并对本次论坛的主要视角进行了解释。


随后,论坛围绕法律中的慈善、作为组织法的《慈善法》、作为财产法的《慈善法》、作为行为法的《慈善法》以及作为促进法的《慈善法》五个视角设置了五个单元,每单元分别特邀了一名主持人、一名引谈人以及若干名与谈人进行深入探讨。


第一单元“法律中的慈善”由北京师范大学社会学院教授、公益慈善与非营利法治研究中心理事韩俊魁主持,引谈人是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教授、院长、福利与法治研究中心(慈善法研究中心)主任吕鑫,与谈人有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教授、数字法治研究院院长马长山,北京师范大学中国社会管理研究院/社会学院教授、民生保障研究中心主任谢琼,青岛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李芳,中国慈善联合会副秘书长刘佑平和上海复恩社会组织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理事长陆璇。在引谈中,吕鑫提出,《慈善法》修改的首要问题即重新界定法律中的“慈善”,并对慈善的“公益”原则进行了详细的解读。与谈嘉宾则分别从理论与实务两个视角谈论了自己对这一问题的见解。


第二单元“组织法视角”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吴玉章主持,引谈人是刘培峰,与谈人有澳门大学法律学院教授税兵,上海外国语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副教授、城市基层治理研究中心主任俞祖成,中国社会组织促进会新闻宣传部部长郭小刚和中国基金会发展论坛副秘书长谭红波。在引谈中,刘培峰主要谈了慈善组织的基础问题和法律问题。与谈嘉宾针对这一话题都非常坦率地发表了各自的观点。


第三单元“财产法视角”由基金会中心网执行副理事长兼总裁程刚主持,引谈人是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非营利组织法研究中心主任金锦萍(线上),与谈人有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信托法研究中心主任赵廉慧,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副院长葛伟军,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邓丽和深圳社会组织研究院院长、北京华夏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饶锦兴。在引谈中,金锦萍谈到了关于慈善组织的财产属性的问题。接着,与谈嘉宾从自身熟悉的领域对此进行了讨论。


第四单元“行为法视角”由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社会学系教授朱健刚主持,引谈人是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讲师、福利与法治研究中心(慈善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李德健,与谈人有聊城大学法学院教授杨道波,湖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蔡科云,深圳市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徐宇珊,上海联劝公益基金会理事长王志云和中国华侨公益基金会副秘书长易超。在引谈中,李德健指出,《慈善法》所规定的的主要活动机制包括慈善信托、慈善募捐、慈善捐赠、慈善服务、慈善资助和投资六大类。围绕这六大类慈善活动机制,他分别指出了当前存在的一些问题。与谈嘉宾则根据自身研究与实践的经验提出了自己的想法。


第五单元“促进法视角”由北京师范大学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学院教授、社会公益研究中心主任陶传进主持,引谈人是上海交通大学国际与公共事务学院教授、中国公益发展研究院院长徐家良,与谈人有重庆工商大学法社学院教授李喜燕,深圳大学管理学院助理教授章高荣和中华慈善总会副秘书长叶家兴。在引谈中,徐家良首先谈了如何理解政府与社会组织(慈善组织)关系的问题。随后,他对《慈善法》第九章“促进措施”中的十五条法条进行了逐条解读,并提出问题。与谈嘉宾则就各自熟悉的问题对该话题进行了回应。


在马剑银副教授主持的与会学者自由讨论环节,与会学者、实务专家和公益媒体人踊跃发表对本次论坛主题的看法,形成了一定程度上的学术争鸣。


之后,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副院长、OTO研究中心主任袁治杰主持了论坛的闭幕式。


在闭幕式上,在线全程参与会议的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研究员杨团进行了总结发言,并预告了明年继续探讨相关主题,以系列专题沙龙的形式进行,促进《慈善法》的修改与慈善法治的完善,北京师范大学公益慈善与非营利法治研究中心会继续深度参与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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