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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和震:高技能人才培养需要什么样的职业教育体系

高技能人才对于国家发展十分重要,而当前我国高技能人才数量相对不足,这一状况亟待破解。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加快建设国家战略人才力量,努力培养造就更多大师、战略科学家、一流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青年科技人才、卓越工程师、大国工匠、高技能人才”,首次把大国工匠和高技能人才纳入国家战略性人才范畴,由此高技能人才培养提到了更加突出的位置。站在高技能人才培养和成长的视角观察,国家宏观职业教育体系的设计还需进行反思和优化。


职业学校教育是否能够独立培养出高技能人才?之所以提出这个问题,是因为职业学校教育发展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本科职业教育的出现牵动着整个职业学校教育的发展,本科职教理应沿着职业教育类型道路不断深化发展,职业院校主观上宣布也是坚持职教类型发展,然而实践中职业学校出现了不同程度的普通化、升学化、学科化趋向,这与高技能人才的成长之路是否相适应值得深入观察和思考。关于高技能人才的定义,在我国公认的是,高技能人才是指在生产、运输和服务等领域岗位一线,熟练掌握专门知识和技术,具备精湛的操作技能,并在工作实践中能够解决关键技术和工艺的操作性难题的人员。以大国工匠李斌、高凤林等为代表的公认的高技能人才,其成长道路显示出,在他们接受职业基础教育之后,在职业工作中长期扎根深入一线实践,又能基于工作不断钻研学习,以及与专业理论学历进修相结合,体现出实践导向、工作为基、理论不间断的高技能成长路线。所以,单纯依靠职业学校的学历持续提升、5-7年的职业学校本位教育的成长程式,或者单纯在工作岗位上依靠“熟能生巧”、缺乏理论知识和实践反思伴随、肌肉技巧积累提升的成长程式,这两种成长程式都不足以成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培养和成长的主流程式。


整体而言,为培养更多高技能人才,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应该突出以职业学校教育为基础、以职业继续教育为主体。也就是说,应该构建以行业企业为主体、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为基础的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这也是2022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中的重要判断。国际上德国职业教育体系呈现出鲜明的“职业学校教育+职业继续教育”的体系特征,在3年左右的职业学校教育(含双元制教育)完成之后即开始了职业工作,并辅以完备的基于工作的非学历的职业继续教育,造就出数量规模庞大的德国高技能人才队伍。需要补充说明的是德国并不存在如同我国的高职,其非学历的职业培训机构是职业继续教育主体,并不是按照如我国的中职、高职专本这样的学历学校体系。我国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规定,职业教育包括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职业培训亦即职业继续教育,职教法这一规定肯定了职业教育体系应该包括职业学校和职业继续教育两个部分。因此,如何处理好二者的关系,如何使职业教育体系中要素、结构、功能相互协调,十分重要。


为了培养大批高技能人才和能工巧匠、大国工匠,职业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应该统筹协调发展,形成一种“职业学校教育+职业继续教育”的系统化、均衡化、相互衔接、不断延续的技能培养体系。这也意味着这个职业教育体系中并非是某个部分越强、越大、占用时间越长就越好。职业学校不能把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全部揽在自己身上,过度安排在职业学校系统中的学历层级和学习时长。职业学校和职业继续教育二者统筹协调的学理依据就是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和成长规律。为此,需要破除技能的高学历迷思。这种迷思就是误以为高技能人才主要靠职业学校不断升格来培养,误以为职业教育体系主要是指职业学校从中职、高职专科、高职本科甚至上升到职教硕博士研究生的体系化。无技能,不职教。职业技能总是与工作任务、职业情境、工作过程、实践共同体、工匠精神融合在一起的,总是与任务化课程、行动化教学、职业行动能力融合在一起的。科技革命新技术应用与产业升级换代、新质生产力发展离不开一线技工的高技能化、再技能化。高技能发展不排斥理论的学习,但理论的学习应该紧贴实践、紧扣工作需要。


为此,应打破职业工作中的学习壁垒,支持企业成为学习型组织,大力开发工作本位的学习,发展工作场所学习;同时支持行业企业围绕工作需求建设一批职业培训机构,建设一批企业培训中心和各种非学历的职业继续教育机构,使广大一线技工能够实现“边工作、边专研、边学习”的可持续发展的格局。


原文刊发于《教育发展研究》2024年第5期;作者和震,系北京师范大学职业与成人教育研究所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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