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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辛涛:以质量评价促进区域特殊教育的高质量发展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特殊教育的发展迈上新台阶,特殊教育普及水平、保障条件和教育质量显著提升。2021年,《“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发布,提出“到2025年,高质量的特殊教育体系初步建立”,对新时代特殊教育发展做出了重要部署,开启了特殊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新征程。


新时代推进特殊教育的高质量发展,需要推动区域政府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特殊教育各项保障,形成科学的教育质量观;需要聚焦课程教学实施、教师队伍建设与学校组织管理等过程环节,切实促进特殊教育的内涵发展,真正实现学生的全面健康适宜发展;需要普及适宜融合的特殊教育理念,让全社会理解、重视特殊教育的发展。质量评价是促进特殊教育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完善学校管理和教育评价体系”,《行动计划》要求“完善特殊教育办学质量评价指标体系”,《特殊教育办学质量评价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的发布,是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贯彻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重大举措,有助于推动建立特殊教育质量评价体系,促进特殊教育高质量发展。具体来说,开展特殊教育质量评价,可以发挥以下主要作用。


开展质量评价有助于明确区域特殊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方向。质量评价是重要的指挥棒,通过指标体系与评价传导,可以进一步明确地方政府在推动特殊教育高质量发展方面的应为和可为之处。一是明确区域特殊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关键领域。《指南》将政府履行职责、课程教学实施、教师队伍建设、学校组织管理、学生适宜发展作为评价区域特殊教育质量的主要方面,并进一步明确具体的工作任务和要求,可以督促区域政府抓准重点、精准用力。二是厘清地方政府保障特殊教育发展的具体要求。《指南》充分考虑新时代区域特殊教育发展的特征与需求,结合《行动计划》的工作部署,对地方政府在特殊教育规划布局、办学条件改善、经费保障等方面做出明确要求,并对地方政府推动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做了重点要求,这有利于政府对标指南并尽快完善薄弱环节。三是推动形成科学的特殊教育质量观。《指南》将学生适宜发展作为评价区域特殊教育发展的重要维度,这有助于地方政府进一步明确特殊教育质量的根本内涵,深刻把握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促进特殊儿童全面健康适宜发展的根本要求。


开展质量评价有助于推动区域特殊教育的循证诊断与改进。开展质量评价,不是为了给地方政府论名次、讲排名,而是为了推动区域政府以评促建、以评促改。质量评价会精准衡量学生适宜发展这一特殊教育的结果产出,还会对课程、教学、管理等诸多特殊教育的过程环节进行评估,为区域教育的诊断与改进提供丰富的证据。一是为区域特殊教育工作明确重点与难点。通过质量评价,地方政府可以找准区域特殊教育发展的不足及原因,明确当地特殊需要学生的发展水平和待提高的方向,了解并深入分析课程教学等过程环节的薄弱方面,从而明确下一步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出台更有针对性的举措。二是聚焦过程环节找到发展区域特殊教育的可能策略。育人是特殊教育质量提升的关键环节,基于评价结果,通过数据挖掘,可以更为循证地形成优化课程设置、改进课堂教学、完善学校管理的可能方案。三是推动学校的自我诊断和改进。特殊教育的发展,最终需要学校和教师的改进。《指南》明确了学校在课程教学实施和学校组织管理方面的要求和评价要点,为学校开展诊断提供了重要参考。而对区域层面典型经验的总结分析,则可以为学校改进本校特殊教育提供启示和借鉴。


开展质量评价有助于推动全社会深入理解特殊教育。由于我国特殊教育事业起步较晚,社会上对于特殊教育的不正确认知仍然广泛存在,甚至已经影响到特殊教育的高质量发展。如一些家长对特殊教育讳莫如深,不能及时为孩子提供更为适宜的教育;一些家长和学校对于融合教育存在抵触,反对学校招收特殊学生。之类种种,都需要利用各种可能的机会,让全社会更为深入地了解特殊教育。通过质量评价,可以更好地向全社会传达新时代特殊教育的理念目标,帮助人们从人道和公平的角度了解特殊教育的重要性。通过质量评价,特别是利用评价结果发布与解读、典型案例的宣传推广等契机,可以引导全社会关注特殊教育事业的发展,争取更多的舆论支持和更好的教育生态。


《指南》对于区域特殊教育质量的评价进行了全面的部署,但是落地实施是关键。地方政府在基于《指南》开展质量评价的过程中,要切实关注以下方面。一是要让指标体系和评价方式更明确。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特殊教育办学质量评价具体标准,分层分类细化评价指标内容与评价方式,让一线实施者看得懂、对得上、做得来,为评价看清找准当地特殊教育发展情况和突出问题奠定基础。二是要让评价工具更科学。要摆脱对于查阅资料、走访座谈等传统评价方式的过分依赖,广泛引入测验、问卷等类型的评价工具,让评价的结果更科学、更精准。可以引入高校、科研院所和第三方评估机构等专业力量,开发形成标准化的评价工具包,并提供工具使用的系统培训。三是要让评价结果更强效。将特殊教育办学质量评价结果作为县级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的重要内容,纳入县级人民政府绩效考核,并作为对学校奖惩、政策支持、资源配置和考核校长的重要依据。


总之,《指南》的出台是一个重要的开始。通过规范、科学、有效的质量评价,真正推动地方政府和学校重视特殊教育、改进特殊教育、发展特殊教育。


原文来源于教育部网站,作者辛涛,系国家督学、教育部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副主任、北京师范大学教授。

原文链接:http://www.moe.gov.cn/jyb_xwfb/moe_2082/2022/2022_zl30/202211/t20221114_9893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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